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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技术服务收费规定(暂行)》的通知(鲁环监协〔2017〕7号 ) 作者:协会成员 时间:2017-08-04

 

 

 

 

 

 

鲁环监协〔2017〕7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

服务收费规定(暂行)


 

第一条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服务收费规定(暂行)(以下简称“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开展环境监理技术服务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服务收费作为第三方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建设单位应通过自主选择方式委托具有环境监理资格的单位开展服务。

第三条 环境监理单位须恪守自律公约及承诺,共同维护正常的环境监理市场环境。任何单位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进行低价竞争或以其他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协会将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查、监管。

第四条 环境监理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具体收费以规定的基准价为基础,由环境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环境监理单位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应给予奖励,奖励数额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环境

 

监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扰乱环境监理市场秩序的,经查实后在协会网站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会员资格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环境监理收费标准,本规定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收费标准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收费标准

估算投资额

(亿元)

0.1以下

0.1-0.5

0.5-1

1-5

5-10

10以上

环境监理费

(万元)

15

15-20

20-30

30-55

55-80

80以上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估算投资额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初步设计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环境监理服务期时间,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系数见附件2之表1和表2;

  5、本表中费用不包括环境监测、相关指标检测等费用。

 

      

 

 

 

 

 

 

附件二: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1 环境监理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主要行业分类

调整系数

化工、石化、石油天然气、交通、铁路、管线运输、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轻工、纺织、化纤、医药、市政、水利、水电、旅游

1.2

火电、建材、机械、航空、航天、船舶、电子、林业、畜牧、渔业、农业、烟草、兵器

1.0

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邮电、广播电视、勘探、社会服务

0.8

 

 

2 环境监理工作服务期

服务期(年)

≤1

1-2

>2

调整系数

1

1.2

1.5